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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渠系总体布置6。2,1,灌溉渠道应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也可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和分斗渠,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6,2,2,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地势,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干渠。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2,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3,渠线宜短而平顺、并应有利于机耕。宜避免深挖 高填和穿越城镇,村庄和工矿企业.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5,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6.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 6、2、3 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塘、堰,2.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塘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3、库,塘 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6,2,4.667hm2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斗渠 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6,2,5.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6 2,6、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闸,干渠、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6,2,7 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 必须引洪入渠时 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应设置排洪闸、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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