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庭前准备,第七十七条,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 举证提纲 辩护提纲等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召集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或申请,一 案件管辖异议。二 申请回避。三,申请调取证据。四,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五,是否公开审理。六、开庭时间,七。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八,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九.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十 是否延长审限,十一 申请查看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十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十三,举证,质证方式的磋商、十四,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十五。其他与审理相关的事项。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未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认为有上述相关事由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第八十条。人民法院没有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但庭前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影响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代表被告人对实体,证据和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出席庭前会议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会议的有关规定.不得就依法应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发表意见。第八十一条,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应当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出庭目的、第八十二条.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可以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第八十三条。辩护律师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 因下列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日期,一.辩护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出庭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二 庭审前发现新的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拟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因故不能出庭的.三 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 辩护律师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未获准许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 妥善解决,第八十四条、辩护律师收到出庭通知书距开庭时间不满三日的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第八十五条。辩护律师有权了解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