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工作,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第二百二十六条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委托的,应当协助其收集,整理、提交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律师接受利害关系人委托的,应当协助其收集,整理.提交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委托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的,律师应当协助其说明合理原因、第二百二十七条,律师接受委托后 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并提出相应的代理意见、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且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死亡 三 是否属于依法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四,是否符合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五。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相关证据材料、六、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七。委托人是否在六个月公告期内提出申请等,第二百二十八条,律师接受利害关系人委托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近亲属委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九条.律师参加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开庭审理 在法庭主持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在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 发表意见、二、对检察员出示的有关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三,法庭辩论期间,在检察员发言后,发表代理意见并进行辩论、第二百三十条,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 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