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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5。4。1 城市工程管线应结合道路网规划,宣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管线位置不足时部分管线可布置在建筑退让范围内。工程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 性质相同的多种管线应同沟敷设.有条件的可建设城市管线综合廊道,5、4 2,工程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新建道路宜每隔150.200米预留横穿道路管道.新建城市桥梁应同步敷设工程管线,不能同步时、应预留管线穿越的位置、5。4,3.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排水 通信及电力管线 5 4,4 各种工程管线之间及工程管线与建 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及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有关规定、5,4、5、管线之间的避让应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正式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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