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崩,塌6,3,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崩塌时、应进行崩塌勘察.崩塌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查明地形地貌类型及形态特征,2。应收集调查降水,冻融、地震和地下水的活动情况,并查明其与崩塌的关系,3。应查明地层岩性、岩层结构 岩石风化程度、4。应查明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面的产状 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岩体基本质量等级 5.应查明崩塌类型、规模、范围 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6、应查明危岩的分布。规模及稳定性。7.应调查崩塌前的迹象,查明崩塌原因,8、应搜集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6,3.2。崩塌勘察的手段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可辅以槽探等,测绘范围应包括崩塌区及相邻影响范围,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 1,1000 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条件复杂时或重要地质单元体可扩大比例尺表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6,3、3、当需判定危岩的稳定性时.宜对张裂缝进行监测 对有较大危害的大型危岩.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 规模,滚落方向 途径,危害范围等做出预报,被覆盖危岩体宜采用挖探查明其节理裂隙发育和充填特征 6.3,4、崩塌勘察应评价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崩塌规模大,且治理难度大.破坏后果严重时 不宜作为工程建设场地、2.崩塌规模较大。破坏后果较严重,但治理后可消除其危害性时,可在治理后作为工程建设场地.3 崩塌规模较小,可能产生的破坏后果不严重时 可作为工程建设场地,但应对不稳定危岩采取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