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类工程勘察5、1,冶炼,加工工业建筑工程5,1,1。有色金属工业的冶炼。加工工业建筑要求建筑场地相对较平坦,或较平缓.这也是选择厂址的要求,本节的规定是针对这类场地的、由于土地的紧缺和现代施工手段的发展。有些厂址已选在高差较大 起伏不平的斜坡场地,进行挖填整平后进行建设.对后者,除了按本节规定进行勘察外、还应按第5,2、5,5节的相关规定,对斜坡的稳定性,挖方形成的边坡和填方形成的变形等问题进行勘察和评价,5 1.2,5.1.4.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需要解决的就是为建设项目寻找一个稳定性较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适宜建厂的场地,这3条的规定给出了选址的勘察工作要求,工作中特别应重视的是对区域资料的搜集、分析和对拟选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的调查.判别和定性分析,当资料不足时宜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和勘探工作.5,1 5.初步勘察是在已选定的场地内为确定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提供依据、因此本条的第1 2款对工作程度规定为。查明,特别是对不良地质作用 要达到能进行治理工作的程度,5。1。9.5。1、10。这两条是对初步勘察时布置勘探工作的要求,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按场地复杂程度确定 在遇到第5。1。10条第1.6款的情况时,勘探孔深度应调整,特别是对第3、5款规定的情况、往往是在勘探实施时才发现的.应在工作现场即行调整,规范中任何一项规定范围值的要求,都是对一般的,无特殊情况时的规定。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多在场地条件和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勘察时都应按具体条件确定勘探工作的布置,5 1.12 初勘时的水文地质工作是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场地的、应初步查明场地所在一定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在缺乏资料时,应在初勘时就安排不少于1个水文年的地下水长期观测工作.5,1,14 详细勘察是针对每个单项工程 每个建,构。筑物进行的。必须结合它们的结构类型,基础形式,荷载大小等设计参数和设计要求逐个分项.子项地进行勘察、详勘应为每个单项工程查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提供设计所需的各项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值。提出各项岩土工程的建议.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要。5,1,15.除冶炼,加工工业建筑工程外、本规范第5,2.16条规定了采矿。选矿工业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也应符合本条规定 本条规定是针对工程项目在详细勘察阶段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条6款规定包括了6个不同方面的要求。第1款是保障工程在地基基础方面的资料真实可靠且安全适用,第2款是为治理不良地质作用获取全面可靠的数据,第3款和第5款是为消除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不利影响 第4款是防止场地内可能存在的具腐蚀性的水或土对工程的危害,第6款是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提供依据,这些要求都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获得的资料,也是一项工程的详细勘察工作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资料的不可靠,不完整或不真实都可能导致投资的失控和浪费、或是工程的失误,失效.甚至失败,后者将造成对人员和建设工程的不可估量的损失,5.1,17.5,1,18、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和勘探深度应根据每个单项工程的设计参数考虑和确定 表5 1,17所列出的勘探点间距是出于对建.构,筑物柱距的考虑,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大多采用排架,框架结构,柱距按我国对建筑模数的规定多采用300mm的整倍数。往往采用6m的柱距,在实际工程中也常见柱距不是6m的 则可以按柱距的倍数确定勘探点间距 第5,1,18条的规定与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第5 1.18条相似、但本规范没有对可能采用桩基础和复合地基时的勘探深度制订专门的条文,确定勘探深度的原则一是查明能用作地基持力层的岩土条件、二是查明持力层以下岩土条件、是否存在软弱岩土。三是查明地基压缩变形深度内的岩土条件、本条对勘探深度的要求不仅是针对天然地基。也应按此确定采用桩基础或复合地基时的勘探深度。确定原则是相同的.对桩基础或复合地基而言,只是需事先预估桩的长度.再估算一下变形深度而已,5、1。19、本条第2款对取样和原位测试规定的数量是出于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而规定的最低要求,实际工作中可能都大于这个数量.但这个最低要求还可能不满足本规范第14、2 2条的规定 这可能是由于取样和试验的操作问题引起的,也可能是岩土本身的不均匀性产生的 对前者.需要采用适用的手段 方法 工器具。并严格执行工作标准来消除或减少.对后者、应执行本条第5款的规定.增加样本数量,这些都需要事先进行控制,5,1,20 详细勘察阶段对水文地质工作的要求是针对每一单项工程的,要研究地下水及其变化对工程的影响,如上浮问题,改变岩土性状问题.工程降水问题,环境问题等,所有的分析评价都需要准确可靠的各种水文地质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