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 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 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11 误期赔偿.12.索赔,13 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 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 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 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当有疑问时。应向承 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 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 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 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 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 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