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 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 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 工程量偏差,6 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 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 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 不含工程量偏差 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 4,发 承,包人应在收到承 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 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 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 发 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 包人认可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 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 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 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 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 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 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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