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 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 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 暂列金额,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 索赔 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 4.发。承 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 发,包人 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 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 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 报告已被发 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 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 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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