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防烟与排烟8 1.一般规定8 1.1。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2,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地下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3.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4.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换乘通道。连接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8、1。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地下车站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宜在其顶部设置固定窗。但公共区供乘客疏散。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顶部应设置固定窗 8,1.3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对站厅公共区进行排烟时。应能防止烟气进入出入口通道,换乘通道,站台。连接通道等邻近区域,2,当对站台公共区进行排烟时,应能防止烟气进入站厅.地下区间 换乘通道等邻近区域,3,当对地下区间进行纵向控烟时,应能控制烟流方向与乘客疏散方向相反,并应能防止烟气逆流和进入相邻车站,相邻区间。4,对于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用房、其防烟或排烟系统的控制应能满足自动灭火系统有效灭火的需要 8,1,4.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且该系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防烟或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不应大于180s,8 1。5。站厅公共区和设备管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或建筑结构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2。8、1。6、公共区楼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连接处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不足0,5m的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8、1.7、挡烟垂壁或划分防烟分区的建筑结构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凸出顶棚或封闭吊顶不应小于0。5m,挡烟垂壁的下缘至地面、楼梯或扶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