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石方与地基基础4.1、一般规定4.1、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4,1 2。施工前应进行挖 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最短 运程最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顺序等,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4。1.3,降排水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施工 4、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流水方向的坡度大于或等于0。2.4,1,5 基坑 槽,开挖前.应根据围堰或围护结构的类型.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和地面荷载等因素制定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4 1,6。围堰 圃护结构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挖至设计高程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应减少基坑裸露时间、基坑验收后应予保护、防止扰动,4,1.7。深基坑应做好上.下基坑的坡道,保证车辆行驶及施工人员通行安全,4.1,8 有防汛.防台风要求的基坑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安全、4。1 9,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4。1.10,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措施、4,1。11.土石方爆破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