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4,本条规定了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关键的分项 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和审批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 审批后执行,3.1.8、3.1 9 此两条文保留了原规范关于施工测量的规定,没有增补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等专业规范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摘录 仅列出行业或专业的基本规定.3,1、10.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1,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 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 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 不应视同使用、第3款规定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基础性工作进行复核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