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含大口井、渗渠和管井.固定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含岸边式和河床式。活动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以及岸边和水中排放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 5。1,2。取水与排放构筑物的施工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式取水及排放泵房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2。管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的规定 3,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 4。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 5、进 出水管渠中.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 7节的相关规定,预制管铺设的管渠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5 1.3。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涉及水上作业时还应征求相关河道,航道和堤防管理部门的意见 5,1,4,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排泥,排废弃物等、不得影响水源环境 水体水质、航运航道,也不得影响堤岸及附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应妥善处理.5、1,5,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系统。对施工范围内的河道地形进行校测,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地面。水上及水下控制桩点,2、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顶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 应符合河道.航道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并有专人指挥、施工期间对航运有影响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和警示灯。夜间施工应有保证通航的照明,3 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应根据河道的水文,地质,航运等条件.确定水下挖泥.出泥及水下爆破、出渣等施工方案 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4 完工后应及时拆除全部施工设施 清理现场。修复原有护堤.护岸等。5 应按国家航运部门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6。宜利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同时应考虑冰冻影响,5.1.6。应根据工程环境、施工特点。做好构筑物结构和周围环境监控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