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塘体结构6 6。1 塘体基槽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和边坡坡度.采用机械开挖时、基底和边坡应至少留出150mm.由人工挖至设计标高和边坡坡度,如局部出现超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基底和边坡不得有树根,石块 草皮等杂物,避免受水浸泡和受冻、发现有与勘察报告不符合的土质时,应进行清除。按设计要求处理。3、基底坡脚线和边坡上口线应修边整齐。顺直,基底应平整.不得有反坡.边坡顶面不得随意堆土、6.6.2、塘体的衬里,护坡结构施工前。应将施工影响范围的基底面 坡面 坡顶面清理干净,并整平 基底和边坡的土体应密实、其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坡脚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稳定牢固.6,6、3,塘体护坡。护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护坡类型,结构形式等应按设计要求确定.2。应由坡底向坡顶依次进行施工,3。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4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6,6,4,塘体衬里的类型.结构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衬里应完整,平顺 稳定 衬里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6,6 5。塘体防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渗材料性能,规格,质量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2 防渗材料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3,防渗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4 预埋管的防渗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6、6。6,塘体混凝土。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2,6.5节和6,7节的相关规定 6,6 7 与塘体连接的预制管道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