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沉,井7。3、1、近些年来,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7。3 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7,3。13 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土时、坑底应保持、中心深 四周浅,并应符合 锅底。状的要求 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 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当井内水深超过10m。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7,3 14,本条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 1 下沉阶段、应 先中后边 形成,锅底 状 并控制。锅底 深度 2 终沉阶段。应,先边后中 形成.反锅底,状,并随、反锅底,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7、3,15。沉井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系数,偏小时,应按本条规定的辅助方法助沉,7 3、18、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 300mm的钢管制作 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4m 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 可加设导管,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