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沉.井7.3 1.近些年来,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7 3、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7 3 13,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 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土时。坑底应保持,中心深、四周浅,并应符合。锅底、状的要求 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 当井内水深超过10m、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7 3 14,本条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 1,下沉阶段,应,先中后边。形成,锅底,状.并控制 锅底、深度、2.终沉阶段,应 先边后中、形成 反锅底 状.并随,反锅底、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7.3 15.沉井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 系数、偏小时,应按本条规定的辅助方法助沉。7,3。18。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300mm的钢管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4m 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 对边沿或拐角处.可加设导管、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 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