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4。本条规定了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和审批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各地、各行业均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 1,8、3,1,9,此两条文保留了原规范关于施工测量的规定,没有增补内容 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等专业规范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摘录,仅列出行业或专业的基本规定,3.1。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 构、配 件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 防水涂料等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3,1。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给出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第3款规定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基础性工作进行复核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