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木结构构件6,5.1,木结构构件使用性鉴定应检查的项目.是在,统一标准、定义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础上,由本标准编制组与木结构两本规范管理组共同研究确定的.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将 初期腐朽 列为使用性检查项目的问题 这是由于考虑到腐朽在已有建筑物的木构件中十分常见,如果均作为影响结构安全的因素而进行拆换,显然在执行上是有困难的、况且有许多工程实例可以说明、初期腐朽并不立即影响构件的受力,只要一经发现及时进行防腐处理,便能抑制腐朽发展.防止对木构件构成威胁。因此 将初期腐朽视为影响木构件耐久性问题进行检查和评定还是恰当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鉴定报告中务必要作出,需进行防腐处理 的建议,6.5 2.木结构受弯构件的挠度评级标准.基本上是按本标准第6,1.1条说明所阐述的分级原则,并结合我国木结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中需要说明三点、1。本条对木桁架和其他受弯木构件挠度的评级。未采用检测值与计算值及现行设计规范限值相比较的方法评定 而是采用按检测值直接评定的方法,其原因是木桁架的挠度计算要考虑木材径,弦向干缩和连接松弛变形的影响.而这些数据在既有建筑物的木材中很难确定,另外,木结构是一种传统结构。长期积累有大量使用经验.可以为采用直接评定法提供大量数据和实例作为制定的依据、故决定按本条的规定评级、2.对挠度评级所给出的as级限值.除木桁架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50329规定的允许值确定外.其他各项限值均是参照早期试验和实测资料、由本标准修订组会同两本木结构规范管理组共同研究确定的、3,由于我国已长时间禁止使用木楼盖、因此 表6.5.2,1中的限值仅适用于一般装修标准。且对颤动性无特殊要求的旧建筑物 若执行中遇到新建不久高级装修房屋或使用要求很高的结构 则需适当提高鉴定标准.6,5,3。当使用半干木材制作构件时、通常很快就会出现干缩裂缝.这是木结构常见的一种缺陷.但它只要不发生在节点,连接的受剪面上.一般不会影响构件的受力性能。不过由于它容易成为昆虫和微生物侵入木材的通道.还容易因积水而造成种种问题,因此、不论评为bs级或cs级.均宜在木材达到平衡含水率后进行嵌缝处理 以杜绝隐患。6.5,4。见本标准第6,5、1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