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生产设施5 2 1、大型建筑物 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 构筑物 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5、2,2、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 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 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洁净厂房的布置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5.2、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 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 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5。2 4,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其与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的防振间距应符合表5,2、4。1的规定 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及允许振幅的关系应符合表5。2。4.2的规定 注,1。表列间距 锻锤,落锤及空气压缩机均自振源基座中心算起,铁路自中心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 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水爆清砂自水池边缘算起、有防振要求的仪器 设备自其中心算起,2,表列数值系波能量吸收系数为0 04,m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防振间距.当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波能量吸收系数小于或大于0.04、m时。其防振间距应适当增加或减少 3。地质条件复杂或为表列振源外的其他大型振动设备时 其防振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或按实测资料确定,4。当采取防振措施后 其防振间距可不受本表限制,5,2、5.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2.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应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布置,3,产生高噪声生产设施的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4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5、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5、2。6.需要大宗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与其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并应位于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生产大宗产品的设施宜靠近其产品储存和运输设施布置.5.2,7.易燃 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5,2 8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 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其与循环水冷却塔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 3,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