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工业建 构 筑物监测13 7、1.在冶金工业厂矿施工建设阶段、重要厂房、设备应进行变形监测.在生产阶段.应继续进行变形监测工作,13,7,2、在施工建设阶段、建 构.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点的点位设置宜由设计单位提出.当设计未明确时。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在下列位置布设,1.建、构,筑物的主要角.沉降缝两侧 新旧连接缝两侧.已经发生裂缝两侧,纵。横墙交接处 2、框架结构建 构,筑物宜按纵.横行列线在柱基础上对称布点。点间距不宜大于20m 3.地质条件不良处,桩基深度变换处 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分界处 填,挖方分界处应布点,4、重要设备的四角基础,连续生产线和重型吊车基础,每隔10m、15m布设1点.5,大型沉井 沉箱的四角和中部、6,高炉 烟囱、水塔,油罐等高耸构筑物。应沿基础周围对称布点 不应少于4点、7.在柱基础上的监测点应高出地平标高0,3m左右 基础设计负荷很大的建筑物和柱基础,当预期竖向位移量较大时.可先埋设临时监测点.待正式监测点埋设后再与临时点联测 8、监测点埋设应避开暖气管.片 落水管.窗台,配电盘等、并应考虑墙填充和设备安装的影响,防止被破坏 13.7.3、施工阶段竖向位移观测周期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厂房设备的基础浇灌。基坑回填 结构安装、工业炉砌筑期间,在负荷增,减变化前和后应进行观测。2.高层建筑每增加1层.2层、烟囱,水塔等每增加10m、15m应观测。3,施工期间中途停工超过2个月,在停工和复工前应进行观测 4.建,构、筑物的环境条件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观测、5 建 构.筑物负荷不再增加、至该项目交工前、观测次数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连续3个月的月平均竖向位移量小于1mm时,可每3个月观测一次.否则每个月应观测一次,2,连续两个季度的平均竖向位移量小于1mm时。可每6个月观测一次.3。项目交工时应进行施工阶段的最后一次观测,13.7、4、生产运行阶段竖向位移观测周期.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每年观测不宜少于两次 观测时间宜在春夏季的丰水期和秋冬季的枯水期。2,厂房或设备的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厂房或设备出现异常征兆等情况时应进行观测。3,遇狂风、暴雨、洪灾。地震等重大地质灾害时应进行观测。13.7、5 在施工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对烟囱 水塔.储气罐等高耸建构筑物应进行倾斜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