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绿地6.1。城市绿地6 1。1.公园绿地.6。1。1,1,城市公园绿地的分布应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需要 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1。1、2.公园的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要求 6,1、1、3 应严格控制管理用房的建设规模、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部分服务配套设施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6.1、2.居住区公共绿地.6。1.2.1、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 5平方米 人.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的小区.中心绿地面积最小规模不少于4000平方米,6。1、2、2,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6 1。2 3.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应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6,1.3.防护绿地,6 1 3、1.防护绿地主要是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宁安城际铁路及铜九铁路两侧控制50,150米防护绿带。在城市内部宽度可适当减小。古树名木周边宜留出不小于20米的保护绿地,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根据国家规定与行业设置标准确定。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污水处理厂以及垃圾处理厂等。应按照相应的专业规范要求设置卫生防护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