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机动车出入口9.2,1 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 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 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9、2,2。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 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 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 2、3,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 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 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9,2。4 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 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