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户外广告7、5.1.建筑屋顶广告设施.限制设置各种类型的屋顶广告设施。不再新增各类实体型屋顶广告设施。可设置部分镂空字体形式的屋顶广告牌。且其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建筑物层数或高度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3层.10米、2米。3层、10米 6层、24米、4米 6层、25米 6米7.5,2、建筑墙面广告设施 建筑墙面广告位的设置应结合建筑设计同步设计报批.规划中未预留广告位的,后期使用中不再批复设置广告位,进行立面改造的建筑,若需增设建筑墙面广告位 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提供建筑立面改造效果图,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建筑墙面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同时避免遮挡建筑造型及破坏建筑风貌、大型商业建筑沿街立面上的墙体广告牌面积不得超过其所对应的实体墙面面积的四分之一、7.5。3,路灯杆、电线杆广告设施、控制依附路灯杆。电线杆设置商业宣传性广告设施、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公益性广告、其设置要求如下,路灯杆广告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牌面外缘距离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不得小于0,2米,牌面高度不得大于2米 牌面宽度不得大于1米 厚度不得大于0、2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不得设置 不得设置灯箱式广告牌、同一路段的灯杆,电杆,广告牌必须做到形状,尺寸、位置一致。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 7。5、4。店名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商铺招牌原则同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 实行一楼一牌,如有需要.可在大楼入口处设置指示牌,集中规范设置单位招牌,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商铺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商铺增加设置招牌,一楼多户时,二、三楼单位可于所在位置窗下设置店招,但同一建筑上.户外广告保持一致 三楼以上不应设置店名牌、7。5、5,高立柱广告设施,高立柱广告设施其牌面底边距地不得小于10米,立柱外缘距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位于城市道路两侧设置的高立柱广告 其正投影不得进入人行道内,位于公路两侧设置的其广告正投影不得进入车行道内.不得影响特色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标志性建筑物的景观。市区其他地段不得增设其他大型高立柱广告,广告牌面的尺寸一般是3,1的比例,如常规的宽7米长21米.宽8米长24米,也可根据路面的高度及地形情况适当调整立柱的高度.广告支撑立柱及其基础.广告牌支撑钢架等应进行结构设计 达到结构安全稳定要求。7。5 6 过街龙门广告设施,不再独立设置过街龙门广告设施 可依附过街天桥 管道.路桥等设施设置部分户外广告牌 跨街管道.道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时,广告牌应遮挡住管道跨街部分.高度不宜超过2.0米、且需满足车辆通行限高技术要求.7.5,7、施工场地广告设施、鼓励在施工场地围墙上设置广告设施,沿施工围墙设置的广告设施,其总高度与围墙高度比不宜大于3。1、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不得大于8米.长度根据实地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其宣传内容应以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若涉及非本建筑工程的商业广告,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广告构架设施必须满足一定的抗风、抗震性,满足广告安全设施设置的要求,7。5、8.大型显示屏广告设施、在城市大型商贸集中区及商业街鼓励发展大型电子显示屏.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的建筑前。必须设置人流集散广场 大型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必须在建筑及环境设计阶段予以整体考虑.现状已建建筑不宜再新增大型电子显示屏.若需新增电子显示屏,需做建筑改造与环境设计分析 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