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监测与控制9。5,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设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自动监测与控制装置。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 工况自动转换、设备连锁 自动保护与报警,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系统设置应优先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与标准。系统类型、设备运行以及节能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5,2。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运行中 应对静态,动态条件下的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 室内压差值,单向流速度及流型等与运行有关的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应设置关键参数超限报警,9,5,3。无菌生产洁净室的空气悬浮粒子应进行静态和动态监测,微生物应进行动态监测、9、5,4 无菌生产的关键操作区应对空气悬浮粒子进行动态连续监测。连续监测系统宜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系统分开设置.9、5。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中的供暖系统。通风系统,除尘净化系统 空气调节系统 空气调节冷热源和空气调节水系统的监测和控制.传感器,执行器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9、5,6。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内或医药洁净室内的传感器、执行器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防尘型 防腐型或防爆型等,9,5 7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常生产模式,非生产模式 消毒模式之间宜自动切换、9,5.8.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及电加湿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和超温断电保护,采用电加湿时应设置无水保护、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9.5,9、防排烟系统的检测。监视与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与防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按消防设施的要求供电、并在火灾时能切换到消防控制状态 风道上的防火阀宜具有位置反馈功能、医药洁净室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不宜兼作机械排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