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避难设施设计8,1.电。气8.1 1。避难场所电气设计除应满足避难用电的需求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求 8,1.2,避难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便于安装,更换和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8,1,3。避难场所的电力负荷应分别按避难时和平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电源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2,避难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8,1 3的规定,表8。1.3,避难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8.1,4 避难场所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避难单元应设置电源配电柜或配电箱、2.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回路,3,各供电系统电源和应急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4 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回路,5。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8,1.5、避难场所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避难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并应具备引接临时电源的条件 电源回路均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两种电源的转换开关 2、每个避难单元的电源配电柜、箱、宜设在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维护处,3.一级,二级和大容量的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4、当避难场所内的各种电气设备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时.应设置就地控制 就地解除集中控制和自动控制的装置。8。1。6、避难场所的避难时照明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金属卤素灯 LED灯或白炽灯.并应满足照明场所的照度.显色度和防眩光等要求 2 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应由疏散指示与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组成。疏散通道照明的地面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5lx.2、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标准值的5.3.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4,避难时通用房间和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工程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分别按表8,1 6、1和表8 1,6、2的数值确定。表8,1。6,1。避难时通用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8,1,6 2 避难时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工程照明的照度标准值8、1,7,避难场所应急指挥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和专业救灾队伍场地与应急指挥中心之间应设置相互联络的直线或专线电话 并应配置应急通信设备。8。1 8、避难场所内应设置广播系统。避难房间 避难辅助用房和避难场地应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广播分路和扬声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广播线路宜暗装敷设,2 广播室内应设广播线路接线箱、接线箱宜暗装,并应预留与广播扩音设备控制盘连接线的穿线暗管。3,广播扩音设备的电源侧应设电源切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