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消防与疏散5,5,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消防水源和设置配置所依据的最低消防扑救要求,避难场所消防和疏散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把避难场所作为重要消防地区来对待、并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确定相关防火要求和消防措施、本条主要是基于此原则按照我国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了规定,5,5.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避难场所中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最低要求、防火安全疏散距离是防火分区内人员到防火分区外的距离.考虑到避难场地的开敞性特点。参照停车场和敞开式外廊建筑确定最大疏散距离为40m。据此划分防火分区.对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困难人群.最大疏散距离不大于20m、本条还考虑我国相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对于配置消防设施的情况适当放宽了距离要求。但应注意。适用放宽规定的条件是,应急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灾后必须可靠、仅采用市政供水体系作为消防水源,未采取可靠措施保证灾后市政供水管网破坏影响下消防设施仍然可用则不能适用放宽规定.5 5.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避难场所中消防通道设置的最低要求。我国室外现大多数天然水源距离道路可能不能满足消防快速就近吸水要求,消防水池设置优势也受地形限制难以设置在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附近,考虑避难场所的救灾需要。均要设置可接近水源的专门消防车道.方便消防车取水.无论是专用消防车道还是兼做消防车道的其他道路或公路,均需要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5。5,4,我国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因此将消防车道间距定为160m、尽端式通道的长度考虑消防救援的可靠性定为120m.尽端式通道考虑消防车的回车需要要求一定的回车空间,定为12m,消防车停留地考虑消防车工作要求 最大坡度定为3.5。5,5。避难场所的消防设施的配置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 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进行设置。消防设施可采用室外消火栓、消防取水设施、消防水池等多种形式,重点是考虑灾后消防水源的可靠性。确保满足消防扑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