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避难场地设计6。1,避难宿住区6.1.1、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6、1、2.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6。1。3 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2 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 6 1。4 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 2。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 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表6、1 4、1.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3 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4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 1、4、2的规定 表6.1。4 2、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5、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6,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 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 6,1,5,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6,1。6 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 垃圾收集点、2,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 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3 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6,1、7 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2,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 3 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 5倍.混合设置时 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