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避难场地设计6 1.避难宿住区6、1 1,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 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6,1 2。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6,1。3。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2。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 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6.1、4.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2。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 表6、1,4、1,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3.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4,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4 2的规定、表6.1.4 2,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5 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 8倍之和 6,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6,1,5,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 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6.1。6 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2,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 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3,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6 1。7 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2 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 中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 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 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 0,3,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 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