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4 2、1、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 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搜集并分析与建设场地相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建筑经验、2、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 成因。厚度.地下水位以及分布特点、3。调查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问题。4、初步分析黄土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和湿陷下限、评估可能的地基基础类型及优缺点、当已有资料不足时、应开展满足本勘察阶段要求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工作.5,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对各拟选场址提出明确比选意见,4,2、2,初步勘察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初步查明场地地层结构 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型 地基湿陷等级。湿陷下限及其在不同区段内的差异 2,初步查明场地地下水的类型与埋深,场地及周边范围内地表水汇集和排泄情况、分析地下水与地表自然水体,系、的联系特点,预估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可能性.3,查明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 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4,结合岩土工程条件分析建筑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对不同类型建筑的地基基础方案和地质环境防治做出分析建议 提出岩土设计参数初步取值意见。4。2 3 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2,勘探点应沿地貌单元的纵、横剖面线方向或分界线及其垂直线方向布置 且每个地貌单元上均应有勘探点 取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在平面布局上应具控制性。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3 勘探点的间距和深度宜分别按表4。2。3。1 表4,2,3。2确定、表4.2、3、1,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注,1,地貌单元分界地带应加密勘探点 2 黄土沟谷谷底应有勘探线或勘探点 表4.2.3 2.初步勘察勘探点深度 注.表中勘探深度内遇稳定地下水位或非湿陷性坚实地层时.部分勘探点可终孔,4.每主要土层取不扰动土样进行湿陷性试验不应少于6组.5,当根据地区建筑经验难以确定湿陷类型时,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按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4。2.4 详细勘察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详细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层结构、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 甲类和乙类建筑地段尚应查明湿陷下限.2,查明各建筑地段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对每层湿陷性土层选取典型土样测试不同压力下的湿陷系数,绘制该层的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分析湿陷起始压力。强度与变形指标沿深度的变化特点 3。根据地下水类型。埋深,结合上部结构物特性和周边环境条件、分析地基浸水湿陷的可能性和程度,4。提出适宜的地基处理或基础方案并进行分析、对处理深度和主要技术参数提出建议.5、进一步查明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6、有深基坑和降水施工时,尚应分析评估坑壁稳定性以及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并提供相关计算参数,场地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项研究.4,2,5,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应沿建筑轮廓或基础中心位置布设,2,建筑群勘探点间距宜按表4.2,5确定。表4 2。5,建筑群勘探点间距 m,3,单体建筑勘探点数量。甲类、乙类建筑不宜少于5个 丙类建筑不应少于3个,丁类建筑不应少于2个 杆塔式构筑物不应少于1个、4。勘探点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深度且满足评价湿陷等级的深度需要.甲类 乙类建筑尚应穿透湿陷性土层,对桩基工程尚应满足验算沉降的要求.5、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应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 且取样勘探点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