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设计界面4,4.1.交通标志、轮廓标,防护设施、交通信号和监控系统外场设备.照明及变配电等设施设置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上时 交通设施设计方应提供设置桩号 预留孔尺寸,结构重力,受力条件等。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设计时应进行预留。预埋设计。交通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4、4,2。有防撞要求的防护设施设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上时,交通设施设计方应提供防撞等级,防撞设施几何尺寸与结构设计,以及结构端部刚柔防撞过渡段设计等.主体工程设计方应进行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设计。4 4,3,埋设在道路路基横断面内的通信及信号系统管道。应由交通设施设计方与主体工程设计方商定.并确定管道设置位置。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主体工程设计方应在相关设计图中标示预留管道,人井,管箱的尺寸 位置等,并列入主体工程方设计文件 4,4,4,出租车,公交停靠站站台、人行过街设施等服务设施需列入主体工程设计的内容.应由交通设施设计方提出位置,规模及尺寸等要求 经与主体工程设计方协调确认后,由主体工程设计方随主体工程一并设计、其他需主体工程预留位置或预埋基础、预留穿线管的服务设施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其中涉及预留、预埋部分的设计成果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提供并同步施工、4,4.5,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出入口的加,减速车道及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由主体工程设计方随主体工程一并设计,4 4.6、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处所的房屋建筑及场坪等对场地与高程有特殊要求时、应事先同主体工程设计方协商、并提供相应的交通设施功能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 由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场坪设计和衔接工程设计 4.4 7。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大桥设置的结构监测系统以及隧道监控 通风 消防报警系统 应集成纳入交通监控中心、由交通监控中心系统集成设计方实行系统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