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照明及变配电11.1.道路照明11.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基于城市道路的重要性以及车流、人流情况复杂、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 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加强管理.防止犯罪活动.并对美化城市环境产生良好效果、11,1、2,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结合道路照明本身特点 将其分为两类三级。11 1。3、本条是根据道路功能制定的评价指标,11 1、4.为满足道路功能的需要 又不造成浪费。不同道路应有不同的要求、11 1,5,本条是根据行人特点制定的评价指标,11,1,7.基于交汇区车辆情况的复杂性,其照度应适当增加 11。1。8.根据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决定道路照明光源选择的主要是光效和寿命.目前高压钠灯由于其光效高、寿命长而被广泛采用 具有较好的经济性。虽然其显色指数为20、25.但在道路照明中已被普遍接受,在城市中心商业区等要求较高的区域,也可以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效荧光灯等显色指数较高且光效也较高的光源、11,1.9。不同截光型的灯具.适应不同的眩光限制要求、但需经过计算才能最终确定 11 1,10。条款中列出的5种布置形式是道路照明的基本形式 具有较好的功能性和经济性,高杆照明适用于广场等大范围照明.大中型立交.交通枢纽等区域道路交叉复杂,采用高杆照明可以解决立杆困难。不同道路间路灯互相影响出现眩光等问题、11,1。11.城市道路中的隧道。作为道路的一部分、且比道路状况更复杂 其标准不应该低于一般道路。11 1,13.隧道入口段 出口段进行加强照明.是满足眼睛适应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