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分隔设施7。6 1.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 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 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4、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5、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8、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 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 1,5m,2.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 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 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