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6.分隔设施7,6。1 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 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2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 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3 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4.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 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 5。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 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6。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7,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 8,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9,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 6.2、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2.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 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 3,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4 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