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分类及设置5,2,1.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是较为常用的分类形式之一、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补充说明、不能单独使用,其他分类形式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5。2,3.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说明如下。1,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城市的经济,文化,人口。气候等方面存在差异和特点,如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旅游和非旅游城市等 对交通标志设置要求会有所不同 在道路等级 交通状况.路网设施等方面,如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主次干路与支路。人流聚集的商业中心与一般街坊,车流聚集的交通枢纽与一般道路等,对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对不同的道路使用者.交通标志设置也有不同要求 因此、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深入研究其特点与要求,2 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 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3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管理角度总体布局。标志设置除应满足当前区域,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对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方向和距离,并应连续。可追溯。对于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地点名称、路网结构和行驶方向、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连续路径 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达到连续,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连续。重复显示.多级预告,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重要相交道路等,又如城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 入口诱导等 4.对前置距离的确定.应根据管理行车速度。标志作用。交通量大小、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妨碍交通安全和损坏道路结构,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 0m以上的侧向距离,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设置,5.交通标志应设置在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前进方向,在动态条件下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和部位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路肩 交叉路口内的交通岛 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部位或车行道上方,遇特殊情况。如上述位置存在障碍物遮挡或因其他原因时 以不引起误解为原则、可在道路左侧设置、或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在标志的并设上、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增设标志时、可以安装在1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4种。标志板在一根标志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 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