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1 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 以及江.河、湖.海、堤岸 闸门 围堰、管线 周边建 构,筑物 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 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 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 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 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 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 8 1。10 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 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 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 8,1 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 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 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