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 以及江、河,湖、海 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 1.2.应根据航道宽度 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 航道,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 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 1,5 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 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 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 8.1、10,根据工程设计 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 建。构 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 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及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JTS、204等的有关规定 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