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 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 海,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 2.应根据航道宽度 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 渔业 水利 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 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 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 8.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 构,筑物 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 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 8 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 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