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 一般规定8,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 河.湖.海、堤岸.闸门、围堰 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2 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 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 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 海洋.渔业 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 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 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 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 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 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基槽开挖过程中 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 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 1,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 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JTS.204等的有关规定 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