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 1。一般规定8 1 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 以及江,河.湖、海。堤岸.闸门,围堰 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2 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 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 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 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 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 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 基槽开挖过程中 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 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 建。构 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 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 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 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