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1 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堤岸 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 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 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 4 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 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 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 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 8,1。9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 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及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 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