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筑电气防火13,1 一般规定13、1 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13,1 2、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 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13.1。3,建筑电气防火设计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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