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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电气防火13.1,一般规定13,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13 1 2,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 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13.1,3。建筑电气防火设计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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