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1.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18,14 2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 传输 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 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 18,14.3 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 1 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 变换 保护 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 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 14。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 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18,14 5、一体化控制箱。柜 与现场的传感器 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18,14。6、一体化控制箱 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 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18、14 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 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 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 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 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18。14、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