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2.1 一般规定22,1。1。建筑规划及选址应调查分析周边的电磁环境 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应降低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22.1 2 当建筑物内局部或全部区域电磁环境超过本标准第22,2节规定的控制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2、1,3.110kV及以上变电所不应贴邻幼儿园教室与卧室,学校教室与宿舍,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设施建筑,住宅等人员长期居留场所,当贴邻且超过表22,2,2的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2,1 4.移动通信发射塔及基站不宜贴邻幼儿园、住宅、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物、22。1、5、易受辐射骚扰的电子设备不应与大功率电磁骚扰源紧邻布置,22、1,6、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51204的有关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