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6,井下配电12,6、1.井下主变电所的设置及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各开采水平宜设置井下主变电所作为该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主变电所宜设置在开采水平井底车场,且宜与主要排水泵房联合布置。2.井下主变电所应由地面变电所供电,12,6。2,采区变电所的设置及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采区宜设置采区变电所、2。采区变电所宜由井下主变电所供电 当采区变电所负荷较大 距井下主变电所较远时.可由地面变电所或35kV箱式变电站采用6kV或10kV电压直接供电、12.6,3、由地面引至井下各变电所的全部电缆中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下井回路应保证井下全部负荷用电 12,6 4、井下高压配电电压应与矿井地面一级配电电压相一致,且不应大于10kV、12,6.5,井下高,低压配电系统同一电压的配电级数。含地面段配电级数 不宜多于3级.12,6.6,下井电缆类型选择和敷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6 7 井下主变电所和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变电所高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主变电所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12.6、8、井下主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 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保证全部一级。二级负荷用电,12,6.9.变电所的高压进出线应设置断路器,变电所内直接向高压电动机配电的回路宜采用高压真空接触器或能频繁操作的断路器。12、6、10 井下主变电所应留有高、低压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 其数量不应少于各自安装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