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 5,1,本条根据现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修订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 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 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 运转有效 的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7、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1、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 设计,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规定.2 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3,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第102条的要求 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7,5 3 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 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7、5.4 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7、5.5,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