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面建筑14。1,一般规定14、1 1。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14 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层建筑 14 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1、4。新建矿井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 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 4的规定采用、表14,1,4.矿井建 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1.建 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2 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 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 14、1 5 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 14.1,6,矿井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 表14。1,6.工业建、构 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 注。1。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 构,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1。7。地面建 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2,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 转载站.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栈桥和地道内,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 顺畅贯通,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8的规定、表14,1、8。工业建.构 筑物室内通道净宽.m、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14 1 9,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14.1,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