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地面建筑14.1,一般规定14,1。1,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14,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层建筑.14。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 采用经实践检验的 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1、4,新建矿井主要建 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 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4的规定采用,表14、1,4,矿井建,构 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2 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 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14、1.5、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14,1。6。矿井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 1.6的规定.表14.1,6.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注、1,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1 7、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 转载站 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 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栈桥和地道内,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顺畅贯通,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8的规定,表14 1。8、工业建。构 筑物室内通道净宽,m 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 14,1 9 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GB,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14,1、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