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井下灾害防治7,3,1 本条为针对矿井防治水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矿井水防治是矿井井下灾害防治的重点 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发突水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影响 因此本条必须严格执行.7,3、2。本条为专门针对矿井防尘的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 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起煤尘爆炸,操作人员职业病等事故,将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修改,第2款、本款中所列的防尘措施可归纳为抑尘措施,降尘措施,除尘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采取适用的综合防尘措施.第5款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必须根据现行 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完善的隔爆设施、以便将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内,7.3.3 本条第1款,第2款为专门针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强制性条款,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不强制执行将可能选择不执行 从而会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燃烧事故并引发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事故 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直接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第2款是根据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2008第3 6.1,2条,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 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7.3 4.本条为专门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制性条文,原条文主要强调了保护层开采 本次修订根据现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着重强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比如 编制专项设计、巷道布置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选择及预抽措施等、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有可能由此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 7,3。5,本条是专门针对防治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文,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由此引起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