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井下灾害防治7.3。1、本条为针对矿井防治水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矿井水防治是矿井井下灾害防治的重点.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发突水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影响。因此本条必须严格执行,7,3,2,本条为专门针对矿井防尘的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起煤尘爆炸,操作人员职业病等事故、将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修改,第2款、本款中所列的防尘措施可归纳为抑尘措施、降尘措施,除尘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采取适用的综合防尘措施 第5款,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除采取防尘措施外 还必须根据现行 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完善的隔爆设施,以便将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内,7、3,3.本条第1款。第2款为专门针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强制性条款 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不强制执行将可能选择不执行.从而会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燃烧事故并引发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直接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 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 第2款是根据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2008第3、6。1 2条、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7。3,4。本条为专门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制性条文,原条文主要强调了保护层开采 本次修订根据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相关要求 着重强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比如.编制专项设计 巷道布置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选择及预抽措施等 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有可能由此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7,3,5,本条是专门针对防治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要求 属强制性条文,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由此引起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