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面建筑14.1.一般规定14、1,1,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 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14 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层建筑.14、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 1.4,新建矿井主要建,构 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 1.4的规定采用,表14 1 4.矿井建 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2,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14.1、5,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14 1 6 矿井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表14、1。6,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 注 1 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1、7、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 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转载站,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栈桥和地道内,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顺畅贯通。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8的规定,表14.1,8 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 m、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14,1.9。矿井地面建 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14,1、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