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面建筑14。1、一般规定14,1,1 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 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14。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层建筑,14、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1,4,新建矿井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 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4的规定采用,表14,1、4。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2,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 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14。1,5 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 14,1,6,矿井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 1、6的规定。表14,1、6、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 注,1 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 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1,7 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 转载站 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 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栈桥和地道内.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 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顺畅贯通,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8的规定,表14 1.8 工业建.构 筑物室内通道净宽.m、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14,1、9.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14、1,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