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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立体交叉集散车道规划5,5、1.在进出口端部间距较近、且不满足本规范表5,3.4 2要求时,必须布设集散车道,且进出口交通和主线交通间应布设实体隔离 5.5,2,集散车道应布设在主线右侧、与主线车行道间应设置分隔带 分隔带宽度应满足设置必要交通设施的要求,且不应小于1 5m,当用地有特殊困难时,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0.5m、分隔带内必须设置安全分隔设施.集散车道应通过变速车道同主线车道相接。5,5、3,集散车道的设计车速应按匝道设计车速确定.集散车道应为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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