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平面交叉口规划4 1、一般规定4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或分区规划的道路系统规划中,对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和形状已大体框定 但在这一规划阶段框定的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形状不一定有充分条件进行仔细的研讨。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应对框定的间距 形状.类型作仔细深入研讨,在不影响总体布局的前提下予以优化调整,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都把斜交交叉口的最小交叉角定为45.拟定得太小、参考各国文献,宜改为70、2。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间的间距大致相等时。对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布设比较有利,4 1,2 此条参考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规范,DGJ,08,07、2006有关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出入口的规定及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中有关停车场出入口的规定.在干路两侧设置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无异于在干路上增加了交叉口.是造成干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新城区各类规划中严禁在干路两侧开设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应把出入口开向支路或专设的前沿道路,frontage、road 上,在旧城区改建规划中应调整干路上的已有出入口 使其远离交叉口.在治理规划中.对进出出入口的车辆应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道路外侧规划用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距离的计算起点,应以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为计算起点。4.1。3、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于交通流驶入交叉口进口道后,其车速较路段明显降低、同时、为防止车辆在进口道内因车道过宽而发生抢道现象.进口道车道宽度应比路段车道宽度减窄、平面交叉口进口道部位红线规划必须改变传统交叉口红线规划方法、即把交叉口范围内的红线看成只是路段红线的延伸线、并只考虑以通车需要为主的规划方法、为使平面交叉口进口道通行能力同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 进口道车道数应为上游路段规划车道数的两倍。本规范按路段车道不同的规划宽度确定交叉口进口道的展宽系数.进口道展宽系数r是根据交叉口进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为3,0m.进口车道数量为路段车道数的两倍计算得来,进口道展宽系数r的计算公式如式4所示 若路段上各条车道的规划宽度不相同时。可取各条车道宽度的平均值 条文中式4,1、3的计算结果一般是带小数的实数.为方便计算整体红线宽度,本规范建议该式计算结果以0 5m为单位向上取整,新建平面交叉口的进口道展宽不仅应考虑通行能力相匹配的要求。还应考虑布设行人安全岛及公交港湾式站台等所需的宽度,当规划布设行人安全岛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时,还必须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布设行人安全岛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所需的宽度,考虑到改建,治理平面交叉口所受的约束条件较大.所以改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部位规划红线的展宽宽度和长度,应视拆迁条件确定,条件许可时。应尽量满足上述的规定,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的长度.参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DGJ、08.07,2006确定.4,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行人过街困难、且信号控制难以满足行人清空时间,导致行人与机动车的严重冲突,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便于行人安全驻足 采用,二次过街,信号控制模式。减小行人信号清空时间需求.分段显示行人绿灯 提供更多行人安全过街机会。总体提高信号控制交叉口的运行效率。该款规定不仅涉及交通秩序的改善和交通效率的提高.而且是行人过街安全性的必要保障、故在本规范中定为强制性条款,4,1。6、交叉口竖向规划应使相交道路在交叉口范围内为最平顺的共同曲面的目的是为了便于行人.车辆通行。使地面雨水能有最便捷的排水方向 4,1。7 平面交叉口中应布设交通岛来规范车辆的行驶轨迹 交叉口范围过大时 车辆可在交叉口内任意行驶 不利于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但在范围并不过大的交叉口内布设交通岛之后,又会使车辆行驶受到过分的约束 特别是在兼有大量非机动车过街的交叉口。不利于交通畅通.本条目的即为规范合理布设交通岛。使之既能改善交通安全又能不影响交通畅通 且能改善行人过街安全,6,7 交通岛可区分为导流岛和安全岛 导流岛可以规范交叉口内各流向车流的行驶轨迹,安全岛供行人过街.在路中驻足避车,保障交通安全 畅通,交通岛间导流车道不宜过宽。避免车道过宽而引起车辆并行 抢道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