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给、水10。2。1,本条规定水泥工厂的用水标准,包括生产用水量.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居住区生活用水量 冲洗,化验和绿化用水量、以及未预见的用水量等,根据有关的国家规范结合多年设计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生产用水包括全部生产和辅助生产各部位的用水。如机械设备、电气自动化 空气调节,各种锅炉等用水,随生产规模,生产方法.设备选型。地区条件等因素而定,关于厂区生活用水量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制订,由于水泥工厂一般远离城镇,大部分车间工作人员将不可避免地接触粉尘.地面也不可避免地有粉尘污染、因此在设计中 可根据实际情况取用较高值。化验室主要是化验用水.养生槽养护试块用水.试块成型用水及清洗用水。一般根据同类规模由工艺提供用水量、修理车间主要是清洗用水和锻造工段淬火用水.该两处用水量不大.根据生产规模和装备情况确定用水量,未预见用水量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新鲜水。的15,30,计算,主要对各种不可预见的用水量及系统渗漏等因素、适当留有富余。按生产规模取值,10、2。2。水泥生产过程中、机械轴承产生的热直接由水吸收,或由润滑油吸收,再以水冷却油。一般要求回油油温不大于60 机械轴承冷却水给水温度宜小于32,同时、由于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水与大气接触。水中游离及溶解CO2大量散失,水温越高,CO2散失越严重,引起CaCO3、MgCO3沉积结垢、水泥机械设备冷却水的水质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和其他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设计与实践 规定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450 mg、L之间。以CaCO3计,见表2,表2。水质硬度的有关标准和规定10 2.3,本条规定对部分水质要求较高的生产用水,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时。规定碳酸盐硬度宜小于450mg,L。以CaCO3计、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仪表、是指水泥厂窑头工业电视 探头伸入温度较高内部。窑尾气体分析仪,探头伸入温度较高内部,其冷却用水的水质要求相对较高 一般需由生活用水供给.10.2 4.生产用水水压差别较大.车间进口水压本条规定为.0、25,0.40,MPa,为常压,可以满足大部分用水设备的水压要求,使给水系统设计合理,但对于高楼层或远距离 高台段车间的个别用水部位.可能水压不足、可用管道泵或其他加压设备进行局部加压.对于水质要求高、水压为中高压的喷雾用水、一般自成系统,单独加压。10.2,5 本条规定自备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为满足水泥工厂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水源工程设计应保证取水安全可靠,水量充足.水质符合要求,投资运营经济.维护管理方便,随着再生水。雨水的设计应用技术成熟 再生水 雨水设计规范也已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项目业主对于再生水,雨水的设计应用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10 2.6 10 2,8,取水工程中,对取用地下水应遵守地下水开采的原则。并确保采补平衡,对取用的地表水.枯水流量与水位的保证率及最高水位的确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编制的、其中枯水位保证率的上限与.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一致 采用99.10、2。9,为了保证水泥工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对输水管线的安全输水设计本条作了明确的规定,10.2 10 水泥工厂自备水厂的规模、由生产,生活最大用水量加上消防补充水量和水厂自用水量等项确定 并根据水泥工厂的总体规划要求。确定是否留有扩建的可能。10.2、11,本条规定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机械设备冷却水采用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回水可结合工厂的具体布置,采用压力流和重力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根据多年设计与实践经验确定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为了保持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平衡,应有保持水质稳定的措施、如。加水质稳定剂 加杀灭菌藻的措施、加旁滤改善水质浓缩、采用冷却塔降低水温等.对水质要求较高的窑尾管道、增湿塔,冷却机和辊式磨等喷雾调温调湿用水、锅炉用水的原水、化验水和仪器仪表用水等 本条规定,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如有确保供水水质的措施、也可采用循环冷却水或中水回用作为备用水源,经验表明,循环水不可避免会有少量渗漏油污,含油水和杂质混合,易堵塞喷水系统.中水是污水.废水三级深度处理后的水,应有严格的管理和维护 才能确保连续的 稳定的供给符合要求的水 以维持正常生产.10.2 12,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并结合水泥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10 2.13、本条根据现行国家现行的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制订的.10.2、14,由于生活用水的不均匀性及消防要求储存水量.本条规定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在适用可靠的前提下.宜利用厂区附近地形,设置高位储水池.无高地可以利用或技术经济不合适时、可设置水塔、也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或气压给水设备,但该产品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认证.同时当生活给水供给部分生产用水时.应有其他系统给水作备用,确保生产用水安全可靠 10、2。15 本条规定是设计用水计量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7119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参照、水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DB 37、T.813,结合水泥工厂的实际情况。提出设置用水计量的具体规定及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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