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照.明8.7.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破碎机.磨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巡检工需要经常监视。观察的地点应采用局部照明,并应符合表8,7,1、1的规定、表8。7。1、1 工作场所或设备采用局部照明的地点。2,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2,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厂房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形荧光灯、3,封闭式皮带走廊灯具可采用细管直管形荧光灯,3。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应符合表8。7。1,2的规定,表8,7.1.2、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8。7。2,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工厂采用的照度标准值.lx,宜按15 30、50、75、100。150、200.300。500分级。2 照明设计时、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6。非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7,3,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应符合表8,7。2的规定,表8、7 2、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8,7,3.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7 3的规定、表8,7,3,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 注,UGR。统一眩光值、U0,照度均匀度 Ra。显色指数,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应符合表8。7.4的规定、表8.7,4,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表8,7。5.照明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窑、磨。烘干机。篦式冷却机,电收尘器,大型袋式收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提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2.生产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室 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 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室外照明宜采用分散控制或自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