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余热利用13,0.1、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剩余的余热宜用于发电、13 0,2、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1.利用余热烘干原料.燃料及混合材。2.利用余热烘干水分含量高并作为替代燃料的污泥和废弃物。3.利用余热发电 4,利用余热供暖,黏湿料仓加热 供食堂、浴室用热,5,利用余热空调制冷,13,0.3。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原料。燃料的烘干要求、剩余热量应用于发电、残余热量及其他方式回收的热量可用于供暖 食堂,浴室供热。13、0.4。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化时、应对各烘干系统进行热平衡计算,并应核算余热发电系统能力,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余热利用方案 13。0.5、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 13,0 6.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可采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作为吸收式制冷的热源、13,0 7、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施工和安装,也可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13 0。8、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进行核算.并应确定余热利用装备的参数 13,0,9。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两列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13 0、10.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操作。控制状态。参数值应反馈至余热电站控制系统、13 0,11.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的规定 13、0.12,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的有关规定,13、0 13、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