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余热利用13,0.1,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剩余的余热宜用于发电 13 0、2,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1,利用余热烘干原料,燃料及混合材.2。利用余热烘干水分含量高并作为替代燃料的污泥和废弃物。3 利用余热发电,4,利用余热供暖.黏湿料仓加热,供食堂,浴室用热,5,利用余热空调制冷 13,0、3,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原料。燃料的烘干要求。剩余热量应用于发电.残余热量及其他方式回收的热量可用于供暖,食堂,浴室供热,13 0 4 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化时.应对各烘干系统进行热平衡计算。并应核算余热发电系统能力.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余热利用方案。13,0,5 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 13 0,6 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可采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作为吸收式制冷的热源,13.0、7,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施工和安装。也可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13 0、8。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进行核算,并应确定余热利用装备的参数 13.0,9,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两列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13.0。10,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操作 控制状态 参数值应反馈至余热电站控制系统。13,0,11、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 50588的规定。13.0.12.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的有关规定 13,0、13 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