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给水与排水10.1.一般规定10.1,1、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 生活,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排水设计应根据地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总体规划综合利用,2 给排水设计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等措施,3、给排水设计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10.1,2,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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