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消防及消防用水10、5,1,水泥工厂应设计消防给水 并应按建筑物类别及使用功能,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 5.2 厂区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计算。10,5、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10 5。4,当工厂设置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站协作来满足消防灭火时、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0MPa,10。5、5 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并。设有储油系统时.油库区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0 5.6,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居住区及小型厂厂区。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s时。可采用枝状布置 10、5,7 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煤粉制备车间.2,煤预均化堆场、3。原煤堆场 4 包装纸袋库。5,中央控制室、6、超过2个车位的修车库 7。停车数量超过5辆的汽车库和停车场 8、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倒班宿舍,招待所及工厂其他辅助用建筑。10.5.8。煤粉制备车间,在确保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屋顶水箱。10,5,9,寒冷地区水泥工厂非采暖车间内的消防管道应采取放空防冻的措施、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10,5.10.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高层厂房 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0 5。11,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A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应设置固定灭火装置。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设备.2、单台容量为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水喷雾装置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的有关规定,3.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 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4 煤磨系统的磨机。袋收尘器,煤粉仓应设置灭火装置 并应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给水装置.5.设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10 5、12。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1.中央控制室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2.总降压变电站、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3 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4、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10 5,13,水泥工厂的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10、5.1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5,15.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