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4.1,厂址选择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按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4、1 2、厂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 原料和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和产品市场流向等,经技术.经济,社会条件等比较后综合确定 4,1。3、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不宜将厂址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区域,4。1,4.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厂外输电。输水线路应短捷。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4,1,5、厂址应根据企业远期规划的要求.在满足近期所需的场地面积和不增加建设投资的前提下 留有发展的余地.4.1.6、厂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4、1.7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地段。4,1 8。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厂区应设置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区位于内涝地区。并设有排涝设施时.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涝水位加0。5m.厂区位于山区时、应设置防洪排洪设施,4,1、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1。9的规定.表4、1 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注.多条生产线的工厂相应提高防洪标准、4 1 10。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满足运大件或超大件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