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主要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8.2。1,还原厂房及辅助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还原厂房及辅助设施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还原炉室为甲类火险且有防爆要求时。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辅助房及卫生间等需要布置时,必须布置在还原炉室端墙贴邻一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体防爆防护墙与还原炉室分隔,当防爆防护墙兼作防火墙时。耐火极限应为4、0h、3。变压器室。调功器室、高压启动室,炉体清洗检修间,炉体冷却水系统等辅助房间,应与还原炉室布置在不同的隔间或防火分区内。并必须用防火墙.防爆防护墙、防火楼板分隔,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还原炉室墙外侧有汇流排等易燃易爆设施时,应设置具有防爆防护功能的半高隔墙.4 人员进入还原厂房宜经过净化室。人员净化室布置在厂房山墙一侧时、应用防爆防护墙与还原炉室分隔.5,还原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直通还原炉室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具有防爆防护功能的前室。6 还原厂房的楼梯间布置及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疏散梯设为室外楼梯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7.还原炉室应按检修需要布置设备检修平台和钢梯.钢梯净宽不应小于700mm,坡度不宜大于45.8,还原厂房的管道夹层应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布置。顶棚应采取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设置吊顶时,吊顶应平整,密封,不留死角,多雨地区应采取挡雨措施,8,2,2,整理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理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口布置及疏散距离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应合理布置洁净区,普通生产区及辅助房间.在洁净区内人流路线应避免往复交叉。厂房内货运电梯前应布置缓冲间.宽度应与电梯井道相同,进深不应小于3m.8.2,3、还原厂房与整理厂房连廊布置应遵循合理、方便。安全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连廊的空气洁净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8,4 1条第1款的规定、8、2.4。厂房内洁净区的人员净化室和物料净化室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更衣室.卫生间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8。2,5 辅助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电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2 全厂性的中央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中央控制室同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划分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当合建的建筑位于爆炸危险区内时,应采取防爆防护措施、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直接面对有爆炸危险的装置,4。压缩空气站。制氮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HG。T。20673的有关规定 5,制氢站、循环水站,工艺废料废液处理、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锅炉房,综合仓库,综合维修厂房 硅粉库,化学品库 泡沫站等辅助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8,2。6,装置框架 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氢化厂房,精馏装置,还原尾气干法回收装置等甲类火险等级的装置框架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受施工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钢结构框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和防腐蚀处理,2,露天装置的钢结构框架耐火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3。甲类原料罐区防火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有关规定 储存有毒性液体罐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的要求对堤内地坪,排水沟。集水坑等采取防漏措施、